【評論】你還要忍? 農委會勾結內政部偷偷施行「土地共產化」
文/陳昭南
人民的財產突然被宣告收歸國有,你相信這種事會發生在台灣嗎?
我們原本都相信,任意把人民財產充公,是非法的,是違憲的。這種事只有在中國的共產黨統治下才會發生。
比如馬雲、馬化騰等富可敵國的科技網路大鱷,或是城市及農村經常被清洗的「低端人口」。
可事實上,這類事,人民的財產突然被宣告收歸國有的這件事,「已經」在台灣活生生演出中。
自由民主社會跟共產社會的最大區隔差異就在其私人財產的所有權。共產社會認為私有制是一種罪惡,所以務必要剷除。
共產主義理論核心的終極目的便是:實現共產主義——亦即「消滅私有制」。實現共產主義的前提必然是消滅私有制,所以消滅私有制也是其最終核心手段。
不同的,自由民主社會則篤信人民財產私有制。也就是【自由擁有的權利】。這也就延伸出:比如生命權,財產權,公民權(選舉權,參政權),以至於人民「追求幸福的權利」,甚至包括愛與被愛的權利,即一切你所能個人擁有的權利通通都包括在內。自由國家的憲法都明文加以保障。
可是,共產主義社會的終極目標則將這些「人民權利」,比如人權,道德及一切普世價值等等,也都必須共產化。
我再說一遍,台灣跟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之最根本差異化乃在於財產私有制與國有制(共產制)。
台灣的土地法第四條明文規定: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
那麼,農田水利會的土地到底是不是公有地?
從歷史演化及事實證據,農田水利會的土地本來就不屬於國有土地以及任何一個縣市、鄉鎮。
農田水利會的土地都是來自於購買或是會員捐地,且農田水利會就是一個公法人的存在!
如今,農委會勾結內政部想要僅憑一紙行政命令將此農民財產一舉充公而收歸國有,這不正是極權中國的共產統治模式?
公地、私地法律定義明確,私轉公,單邊主張絕對違憲。財產權是絕對權利,沒有模糊空間!
今天如果讓農委會這麼輕易推動沒收人民私有財產的共產制,明天就可以更大膽地沒收任何人的私有財產。
這是自由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請問,你還能漠視我們的政府共產化嗎?
請自稱來自農民家庭的陳吉仲不要再當縮頭烏龜,要勇敢站出來公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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